科技 · 新聞解讀
中國 AI 技術出口新公告:臨時登記已實施,目錄修訂仍待意見
第48號公告徵求意見至11月15日,同時要求所列技術出口前登記。商務部區分限制類模型轉移與 API 等呼叫方式。

中國10月16日就技術出口目錄修訂公開徵求意見,同時對所列技術實施臨時出口前登記,兩項措施的時程與法律狀態不同。
商務部、科技部第48號公告涉及擬新增40項技術,包括 AI 23項、生物醫藥5項、光電12項。對海外開發者與客戶,關鍵是實際移轉何種技術、採用何種安排,而非產品是否標示 AI。
區分當前登記與擬修訂目錄
公告要求經營者在出口所列技術前,透過商務部技術貿易管理資訊應用登記。臨時措施自公告發布至修訂目錄正式實施,已開始但尚未完成的適用出口也在範圍內。
擬新增目錄仍在徵求意見。把所有擬禁止項目稱為10月16日已全面生效的禁令,會混淆兩項措施;完成登記也不代表取得所有適用出口規則下的概括授權。
跨境技術移轉與模型呼叫不同
配套答問稱,涉及限制類 AI 技術的海外本地部署屬大模型技術出口管理範圍,海外自有雲等部分情形擬適用便利措施。API 呼叫、APP或網頁互動、SaaS及本地端側輕量化部署,不屬所述大模型技術出口管理範圍。
這是特定模型出口框架的說明,並非所有技術或資料規則的通用豁免。個別交易仍要查看技術附件及實際移轉安排,不能僅依「雲端服務」等行銷名稱判斷。
技術範圍限定了大標題
擬新增 AI 技術涵蓋大模型、代理、算力叢集及資訊處理。商務部稱,透過開源或學術論文已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擬不納入管理。
路透社分析,在加強敏感技術移轉監管的同時,國際服務存取仍可能持續。美聯社另行採訪的分析人士則置於技術取得日益碎片化的背景。兩者均不能證明所有中國 AI 服務將退出海外。
具體核對需要哪些資訊
公告列舉技術所有權移轉、境內技術授權境外使用,以及境內所有權人或實際控制人轉為境外主體等登記情形。資訊包括雙方資料、目的地、技術、用途及預計金額,以系統要求為準。
將實際技術對照官方附件,區分現行登記與擬議許可或禁止措施,並追蹤意見期後的正式修訂。本文不認定個別交易是否適用,也不把登記視為完成全部義務。
